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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企业不配合办理,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强制注销(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B20窗口),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扫描件(扫描件每张不超过200k存在U盘中):
(1)身份证;
(2)解聘证明(或原聘用单位破产倒闭时资质吊销或注销证明、原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、劳动仲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);
(3)情况说明;
(4)《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》;
(5)《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》。
转载:江苏建设人才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