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
0513-89158955
您的位置: 主页 > 新闻中心 >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如何延续注册

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如何延续注册

发布日期:2021/8/3 18:33:02   浏览量:828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的《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施函〔2010〕80号)文件精神:“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,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,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。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,本着简化、高效的原则,从方便个人、企业和基层考虑,经研究,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,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,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。”
转载:江苏建设人才网
 
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二维码

服务热线

0513-89158955

扫一扫,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