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带以下材料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(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)二期B19号窗口开具未注册证明:
(1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2)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;
(3)与新聘用外省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窗口工作人员核准信息无误后,当场开具未注册证明。
(注:如为他人代办,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
转载:江苏建设人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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